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推优”工作基本要求
(一)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汽车工程学院在籍大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二)“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三)推优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对于松散瘫痪的班级团支部,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二、“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一)推优对象
汽车工程学院年满18周岁,在工作、学习、生活、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等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大学生团员,并且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推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参加过系部业余党校和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4、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6、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7、考察期前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考察期更不能有任何违纪;
8、必须完成自己考察期自己设定的目标;
9、前一个学期无补考、重修,以及因考试不及格而留级或作弊而留级的情况。
10、在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大学生团员优先考虑(获得系部前两名成绩或院级以上奖励);
11、厚德博学,全心全意为老师同学服务并且有良好口碑的优先考虑;
12、平常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大学生团员优先考虑;
1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对班上同学、班级风气有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14、在专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考虑。
15、在创业教育、培训、训练营;以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发明创新中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考虑。
16、代表系部、学院,参加学院、校、省级,甚至国家级各类比赛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一)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于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二)“推优”工作在党支部指导下,由党支部提供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
(三)学院团总支组织汇总、审查各支部“推优”情况后,征求团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学院团总支组织审定后将《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下发,由各班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推荐表》经系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五)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到申请入党材料中。
(六)“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一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四、“推优”时间安排及汇总
一年进行一到两次,具体时间根据各支部党员发展实际情况排定。
各班团支部完成推荐后将推优资料汇总到一起,交给团总支统一审核盖章,最终上交汽车工学院学生党支部归入学生入党档案。
附件:推优表
推 优 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入学时间
|
|
系 别
|
|
班 级
|
|
现任职务
|
|
个
人
主
要
事
迹
|
|
团
支
部
意
见
|
团支部名称:
年 月 日
|
团
总
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