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精神,我省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2013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6月13日—17日,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初审公示 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6月20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院校所在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求职补贴的申请由省教育厅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省财政厅核拨;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当地财政部门核拨。报送材料应包括: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公示情况)、《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2013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3)。
(四)拨付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级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要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gongzuoshunli@163.com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7月10日前将本市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办。
附件1
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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