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工作要求,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夜间晚归和夜不归宿检查、跟踪和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归和夜不归宿
1、学生在每日23:00后返回宿舍的为晚归。
2、应当在校居住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外宿的,为夜不归宿。
3、夜间晚归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返回宿舍;夜不归宿情况以各班班长上报名单和各系(院)学生会(自律委)检查结果为准。
二、检查方式
1、每天晚上23:00锁门后,系(院)值班老师配合各宿舍管理员对晚归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汇总。
学生处安排专人于次日上午至后勤处宿教中心领取汇总结果,分类统计后于当日下午发给各系。
2、各系(院)应紧紧依靠各级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寝室长-班长-系(院)学生会联络体制,对夜不归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汇总。各班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天晚上(包括周末)落实好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对于夜不归宿和擅自离校的学生务必在当日晚如实上报至辅导员和系(院)学生会负责人员。
各辅导员接到班长汇报情况后,要立即安排落实未归学生原因及去向,次日上午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各系(院)学生会接到各班班长报送的情况后,应汇总情况报系(院)值班老师和总值班。系(院)值班老师于次日上午要将昨晚夜不归宿汇总情况报系(院)领导。
失去联系超过48小时的,由辅导员向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报告并启动学生失踪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能及时报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系(院)学生会(自律委)学生干部每天对本系(院)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每天抽查人数不少于本系(院)总人数的15%(学生人数在2000以上的系可酌减),检查结果报本系(院)值班老师,次日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核查落实,对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育与处罚
1、夜间晚归学生由辅导员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晚归原因,并给予系(院)通报批评,晚归1次扣综合测评1分。两次以上(包括2次)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定(试行稿)》每次扣5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电话通知其家长。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夜不归宿者,一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扣综合测评2分。两次以上(包括2次)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电话通知其家长。
3、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各班班长要认真做好对本班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的检查和报告,对玩忽职守,不能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者,一经查实,撤销班长职务,并给予全系(院)通报批评。
5、各系(院)要加大力度宣传晚归、夜不归宿对学生人身安全的影响,要求每一位同学必须配合寝室长、班长的检查。各系(院)应出台政策,将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学生入党等与学生在晚归夜不归宿的检查中的表现紧密结合。
6、说明:凡当晚请假不归的学生,必须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凡周末(周五、周六)晚上学生回家或探亲不归,由寝室长(或学生干部)代收不归学生本人签字的去向证明。
四、数据汇总上报
各系(院)应安排每周汇总晚归、夜不归宿情况,将汇总及处理情况通过例会汇报后交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三年一月